大隆矿“1987.12.5”瓦斯燃烧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87.12.5”瓦斯燃烧事故案例分析
1987年12月5日零点班,掘四队吕××小班一行15人的工作任务是在E14 N4溜煤眼掘进。早4时,工作面开始放第一遍炮,放炮前,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是0.2%。放炮后,班长吕××发现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好,于是安排修整工作面同时工作面又打了7个炮眼。7时左右炮眼打完,装药后4名作业人员从溜煤眼下来,准备放炮。为防止放炮将风筒崩坏,于是把工作面风机停了,班长去找瓦检员检查瓦斯。未等瓦检员来,放炮员就开始放炮。第一次未放响,第二次充电后再放,炮又未响。由于距工作面4.5米处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短路产生火花,将工作面瓦斯引燃,时间是7时40分。引燃的瓦斯冲击波将距工作面较近的郭××等4人轻度烧伤。
事故原因:
1、擅自停工作面风机,造成溜煤眼内瓦斯积聚。
2、放炮母线不合格,有明接头,放炮时产生火花引燃瓦斯。
3、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没有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瓦斯检定器。
4、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在第二次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没有检查瓦斯。
防范措施:
1、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2、放炮前必须严格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合格,放炮母线不合格时严禁放炮。
3、瓦检员、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定器,并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
4、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5、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