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南矿“1999.11.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晓南矿“1999.11.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99年11月26日9时45分,巷修队二班在W2四层集中上风眼和回风中巷翻换棚,回风中巷侧由马××小组负责,此侧顶板已挑完、刹好,但下面货较多有1.5米左右高,由于没有空车,即进行折货找柱窝,找出柱窝见不够深,于是组长马××决定进行打眼放炮,现场放炮员董××在入风侧距打眼地点10米左右密闭处,打眼位置在翻过货的回风侧,打完炮眼后,组长马××安排装药放炮,副组长付×从货上爬过去,首先从放炮员处将雷管、火药递给马××,之后又从放炮员处将母线捋开递给组长马××,随后到放炮员处,放炮员说“你先把炮线捋出去吧”,付×即拉着炮线往外走,此前副组长付×已将回风侧警戒派出(由张×担任),付×将炮线拉到位(集中上风眼侧挡车器处),约2分钟,放炮员也捋着母线到了,吹了三声哨,放炮员随即拧动了放炮器,之后即听见里面喊“来人呐”,付×等人立即跑过去,发现组长马××仰面躺在地上,面目血肉模糊(现场血迹距炮窝3.2米),经抢救,马××被送往局总院,当日右眼手术摘除。
事故原因:
1、放炮员严重违章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进行自联自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组长违章连炮、副组长在人员没有撤净的情况下,违章拉出放炮母线,且在放炮员吹哨放炮时,误以为组长去另一侧放炮员处,这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队干部对违章行为熟视无睹,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不到位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编者按:现放炮管理执行“一炮四检” 、“四人连锁” 制,并且在放炮警戒上执行“去二回一”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