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一矿“1994.12.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大明一矿“1994.12.26”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94年12月26日20时,大明矿613采煤队在东三西六炮采工作面作业时,验收员在放炮后告诉放炮员刘×有剩余的残炮,但由于放炮员刘×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导致打眼工黄×在打眼过程中将残炮引爆,造成黄×双眼和面部崩伤。
事故原因:
1、放炮员刘×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打眼工黄×自主保安能力低,在打眼前没有认真检查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放炮员放炮后如出现残炮现象,必须及时通知班组长和打眼工,并按规定处理残炮。
2、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待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放炮。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