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孜矿“4.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2009年海孜矿“4.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09年4月25日1:25分,海孜矿发生1起1人死亡瓦斯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经过:2009年4月24日中班14时,矿防突员姚敏、打钻工姜峰、何超对II1026机巷掘进工作面进行打钻防突预测,经预测同意进尺7m。4月25日夜班,施工II1026机巷的掘进四区11队出勤12人,区长赵文彬在班前会安排工作面正常进尺,工长蔡友良跟班。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后,经安全确认,班长王言旭和工人史历一起用风锤打煤层注水孔,其他人员开始清理迎头浮煤,延长刮板运输机。注水完毕后,班长王言旭和史历到迎头准备落煤进尺,这时,在迎头紧固帮锚杆的工人焦春才说:有点片帮,你干活时注意一下顶板。史历发现迎头右帮肩窝煤壁有位移现象,顶板也在下沉,紧接着,听到类似响雷声音,于是史历喊了一声“快跑”!迎头所有人员随即撤离。在撤离工程中,身后不断传来煤炮声,煤尘飞扬。逃离人员在距机巷口约10mm处相继昏倒。几分钟后,昏迷人员陆续苏醒撤离,经清点,11人安全撤离,1人(王吉永)失踪。跟班工人蔡友良于2时12分向矿安全信息中心汇报II1026机巷发生事故。27日15时15分,将死者扒出。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II1026机巷掘进工作面受相邻区段采空区上覆的巨厚火成岩影响,其前方煤体应力集中,煤层瓦斯含量增大,未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使用风锤、浅孔动压注水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二)间接原因
(1) 防突技术管理不到位。-660m至-700m区域测定10煤瓦斯压力、煤的坚固系数超过临界指标,II1026机巷掘进面的开窝点标高及最低点标高已处在-660m至-700m水平之间,矿未按《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规定对-660m至-700m区域10煤按突出煤层管理,未请有资质的部门对10煤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矿井在开拓-700m水平井巷第一次揭穿10煤层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进入4月份后,掘进工作面及迎头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未按矿井“一面一策”要求和《II1026机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抽采措施。对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多次吸钻异常现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按《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2)对II102采区在巨厚火成岩下开采,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发生事故的掘进头邻近大范围的已采空间,II102采区已采出煤量约145万吨,采空区面积约40万m2。与II1026块段相邻的上部采空区面积约15万m2,为其上覆巨厚火成岩的失稳移动创造了空间条件,上覆巨厚火成岩不破断,严重威胁采区安全生产。2008年集团公司、矿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对巨厚火成岩下开采可能产生的矿震和冲击危险性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专家对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完成的《巨厚火成岩下矿震冲击危险分析与监测研究报告》进行论证,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冲击危险性预测及防治技术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中提出了在巨厚火成岩下开采要加强火成岩活动可能诱发冲击危害的预防工作,开展矿井范围地应力的测定工作。矿未根据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的意见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矿安装的一套微震监测系统只能进行滞后监测,不能做到超前预警防范。(3)防突安全管理不到位。II1026报告单中未报告在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多次吸钻动力现象,未反映预测过程的真实情况。2009年4月份,II1026机巷施工过程中有三次超过预测允许进尺数。
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 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发现有透水征兆而未采取措施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答:处罚规定是:责令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什么? 答:职工生命安全第一、职工身体健康第一、各项工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