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朱仙煤矿“5.10”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朱仙煤矿“5.10”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2007年5月10日中班,朱仙庄矿综采预备区出勤18人,计划任务是组装、运送并安装支架2架,运送单体支柱100根。当班运送第二架即第61架时,职工张化召负责跟车、班长董礼友负责电话联系、司机陈清林开无极绳绞车。19时55分当梭车运行至风巷上坡段F12测点处时,张化召不慎摔倒,后脑部碰到平板车上,被正在运行的重车挤轧造成头部、腰部及足部多处受伤。董发现张的矿灯异常摇晃,立即打点通知绞车司机停车,并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张化召面朝下躲在地上,呼之不应。随即电话汇报矿调度,矿接报后即通知附近人员进行抢救,20时55分张化召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跟车人员张化召未严格执行《876综放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跟车时未按措施要求站在高处,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不强,不慎摔倒并被重车挤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王要原因。2、信号工与跟车工未使用便携式泄漏通讯等先进联络装置,而采用矿灯联系,联系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快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跟车人员单人作业,不能做到联保、互保。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什么对发现有透水征兆而未采取措施的矿井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答:基于我国煤矿开采现状和水害安全事故的教训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煤矿水害事故多数是可防可控的,多因煤矿企业防治水知识培训不到位,煤矿企业主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造成重大乃至特别重大的水害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煤矿企业主冒险蛮干,常形成超层越界或超能力生产,置安全生产于不顾而盲目追求利润和经济效益造成水害事故;(3)工人自身防治水知识淡薄,自我保安能力和识别危险源的能力差,遇有突水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而造成无谓的牺牲。
  企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岗)。
采用串联通风时,风流串入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多少? 答:0.5%。
  矿车装载材料有哪些要求?答:装载材料时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同车内的物料长短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使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封闭火区灭火时规程如何规定?答: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氮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