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孜矿“12。27”顶板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海孜矿“12。27”顶板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12月27日19时35分,海孜煤电公司掘进三区在1031改选施工抬棚作业时,工人代志言被冒落的矸石砸伤,经井下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1031改造切眼于12月8日开始拔门施工,至12月27日已施工54米,该巷道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梁3.2米、腿2.4米,跟顶施工。由于迎头遇到DF38断层(落差2-24米),矿有关部门决定退后6米拔门改变方向施工风巷。
  12月27日中班,掘进三区8队出鄞12人,工长李思宜(值班)安排当班扶抬棚,技术员邓伦著跟班,跟班副工长孟庆好带领赵烨、马兆宣、李增、宋忠良、代志言5人扶抬棚,其余人员安排其它工作。15:10分左右,副工长孟庆好发现木垛料不够,决定临时采取2根前探梁托住,然后从外向里逐架拿左帮的原棚腿,19:30左右当拿到第5架(最后一架)时,顶板突然冒落,冒落一快长2600MM、宽2500mm、厚1200mm的矸石将抬棚推垮,代志言躲避不及被矸石推到左帮埋住,20:14分抢救人员将其扒出,以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违章作业。没有认真执行规程措施。特别在断层带拨门的情况下,安全措施没有得到落实。(2)、违章指挥。在施工材料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指挥冒险施工。(3)、没有执行跟班带班制度。区管理干部对特殊地段施工没有重点管理,施工抬棚时副区长以上干部不在现场。业务部门及安监部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4)、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确认制度未得到有效地执行,对重大危险源缺少辩识能力。(5)、安全互保、联保、自保制度没有落实。(6)、安全监察不到位。在矿井改制重组期间,取消了所有小班专职安检员,安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现场安全监察流于形式。经查当班竟然未安排安监员到现场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