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7.15”溜子伤人(刮板运输机司机)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7.15”溜子伤人(刮板运输机司机)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08年7月15日四点班,掘四队队长藏某某安排班长高某某带领本班职工到工作面正常掘进。当到工作面后,遇早班人员移交未出完的煤和一架未架的金属棚。然后班长高某某安排先架棚再出煤。在正常架棚出完煤后,班长高某某安排副班长陈某某、职工李某某同自己三人打眼,放炮员李某在工作面外做药,职工李某某和段友良二人到风桥处抬钢梁,电工刘某某准备掐链子的东西,当打眼还剩最后一个眼时,副班长陈某某出去看做药完成情况,同时副班长陈某某安排职工石某某和电工刘某某到机头掐链子。约18:50时,当石某某将一侧紧链器卡好后,在向工作面喊话“准备掐链子”后,电工刘某某开始点动溜子。溜子点动后,电工刘某某发现按钮停不住溜子,石某某发现紧链器螺栓被抹脱,链子向工作面方向甩去,紧接着听到工作面有喊声,石某某急忙进入工作面看情况,刘某某赶紧把开关手把打到零位,也随后进入工作面,发现班长高某某已经受伤,溜子机尾甩到左手帮,工作面两架棚梁脱落掉到前探梁上,经班长高某某和职工李某某确认,高某某的左胳膊被弹起的链子打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班长高某某在工作面打眼未结束时,安排掐链子,违反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违章指挥、平行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溜子开关按钮释放不灵敏,启动后无法停止,岗位工种安全确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打眼时机尾压柱使用不牢靠,在紧链时致使机尾拉翻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防范措施
1、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平行作业,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工作面打眼时,任何人不得进行危及打眼人员人身安全的任何工作。
3、需要开溜子时,工作面打眼工作人员或装药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电钳工及设备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工种安全确认程序进行逐项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5、区队队干要加强日常生产组织管理和班组长的安全意识管理,进一步加强班组长的安全考核工作,将班组生产完成情况与安全目标直接挂钩。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