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矿“11.30”事故案例分析

    月亮田煤矿“11.30”事故案例分析
    2、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30日四点班南三采区202队安排黄初林等7人往井下运送60KW的风机和消声器,并安排鄢小逞开绞车,302队安排任广林等8人运55KW的电机到井下131214运输迎头,在运输过程中,因两个队的人共同使用绞车,鄢小逞在地面放车,其他的人员都在二段等着,当车放到二段运输时,绞车司机才从地面下井,在此期间,302队班长任广林在绞车司机没到位的情况下,安排无证人员杨孝光去开二段运输的绞车,同时也没明确谁打点把钩,就自行离开,造成绞车在提升过程中,人员跟着行走绞车道,重车挂管子七处后断绳跑车,造成死亡2人事故
    3、发生事故的时间
    2000年11月30日18时58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南三采区二段运输。
    5、事故类别
    运输事故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2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在提升重车过程中,行车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违章指挥,没有专职的信号把钩工。
    10、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①、巷道状况不好。
    ②、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在轨道斜巷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车”制度
    ②、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
    ③、加强巷道的清理。
    ④、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加深教育力度,充分树立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1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302队四点班班长任广林违章指挥,工人杨孝光无证开车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任广林、杨孝光二人开除矿籍。
    (2)、302队队长陈恩元安排工作时,不明确分工把关,工作时群体违章,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机电队队长周品富,对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细,钢丝绳出现断三丝未及时更换,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区值班领导郭思明,调度会安排工作时不严不细,没有针对性,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机电区长朱恩洪,对此事故安全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主管区长蒋崇辉是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安检科科长温绍尧负监督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机电副矿长杨永平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9)、安全副矿长蒋承龙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0)、矿长尹志华负领导责任,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