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矿“11.30”事故案例分析
月亮田煤矿“11.30”事故案例分析
2、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30日四点班南三采区202队安排黄初林等7人往井下运送60KW的风机和消声器,并安排鄢小逞开绞车,302队安排任广林等8人运55KW的电机到井下131214运输迎头,在运输过程中,因两个队的人共同使用绞车,鄢小逞在地面放车,其他的人员都在二段等着,当车放到二段运输时,绞车司机才从地面下井,在此期间,302队班长任广林在绞车司机没到位的情况下,安排无证人员杨孝光去开二段运输的绞车,同时也没明确谁打点把钩,就自行离开,造成绞车在提升过程中,人员跟着行走绞车道,重车挂管子七处后断绳跑车,造成死亡2人事故。
3、发生事故的时间
2000年11月30日18时58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南三采区二段运输。
5、事故类别
运输事故。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2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在提升重车过程中,行车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违章指挥,没有专职的信号把钩工。
10、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①、巷道状况不好。
②、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在轨道斜巷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车”制度。
②、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
③、加强巷道的清理。
④、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加深教育力度,充分树立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1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302队四点班班长任广林违章指挥,工人杨孝光无证开车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任广林、杨孝光二人开除矿籍。
(2)、302队队长陈恩元安排工作时,不明确分工把关,工作时群体违章,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机电队队长周品富,对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细,钢丝绳出现断三丝未及时更换,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区值班领导郭思明,调度会安排工作时不严不细,没有针对性,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机电区长朱恩洪,对此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主管区长蒋崇辉是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安检科科长温绍尧负监督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机电副矿长杨永平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9)、安全副矿长蒋承龙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0)、矿长尹志华负领导责任,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