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矿“1·19”违章放炮 触犯二十条红线事故案例分析

丁集矿“1·19”违章放炮 触犯二十条红线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警戒联系人沈某误传警戒信号,构成严重违章放炮,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6条规定,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一、事故经过
  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9:00点跟班队长邱某安排职工沈某、李某、宋某三人到被贯通头西二13-1回风大巷警戒,9:20左右3人到西二13-1回风大巷皮带机头电话处(警戒联系点),接到邱某电话问,沈某回答:“刚到。”李某、宋某上去撤人警戒,9点半又接到邱某电话问警戒情况,沈某回答:“好了!”(沈某并未得到上去的两人警戒到位的回话)。此时宋某已拉警戒线,李某因人员未撤,还未拉警戒线,约9点45分响炮。属严重违章放炮。
  二、事故原因
  (一)沈某未按措施要求,在第一现场确认警戒人员已到位、其他人员已撤;而是图懒省事,凭想象警戒全部到位。
  (二)管理不到位,警戒联系人不知道放炮警戒点的电话号码。
  (三)放炮警戒人员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
  三、处理结果
   (一)跟班队长邱某现场管理不到位,班长杨某工作安排不细,给予不同程度罚款处理。
   (二)警戒联系人沈某误传警戒信号,严重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四、防范措施
  (一)放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规程措施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制度
  (二)放炮警戒必须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对新工人进行“二十条红线”、“84条较严重三违”学习。
(四)加强班前安全教育,提高班前会质量,派活时必须强调工作和安全要点。
李一矿“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1年6月5日,李一矿-660m W石W C13机采一道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81吨、瓦斯量14000m3,现场8名工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20条红线第九条“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规定。
(一)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防突基本知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卡钻、顶钻、喷孔及煤炮声等动力现象和突出预兆未引起重视。
2、6月2日机采一道施工的卸压钻孔数量不够,没有达到措施规定要求。
3、6月2日机采一道施工的卸压钻孔抽放瓦斯时间不足,没有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要求。
4、机采一道严重违反防突措施规定采用风镐掘进。由于迎头前方有断层,形成瓦斯聚积和应力集中区,卸压钻孔数量不够,瓦斯抽放时间不足,未能充分卸压消突,风镐掘进,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二)间接原因
1、对现场钻孔施工及瓦斯抽放缺乏监督。钻孔质量验收员只负责验收钻孔深度,钻孔布置参数要求、数量及抽放时间均无相关部门验收。抽放后,允许进尺只采用电话或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单。
2、6月3日夜班放顶煤一道揭露断层后,地质部门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地质变化不敏感。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现场没有避难峒室,压风自救设施数量不够,放顶煤一道仅设置两组压风自救设施,机采一道没有安装压风自救及隔爆设施。
4、现场工人、部分管理干部、瓦检工及跟班区队长不懂得防突基础知识
三、防范措施
1、强化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并经过防突基本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否则不得入井。
2、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三班派设专职防突员和测气员,并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严禁施工。
3、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揭露断层后地质部门必须立即进行煤层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