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
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2日,李嘴孜矿安装队电工李先好、徐洪兵在3122(3)机巷进行链板机安装,通防科电工欧家文在控制链板机的馈电开关上装设瓦斯断电器。10时30分左右,电工徐洪兵对馈电开关停电,并挂好停电牌后进入机巷进行安装。10时40分左右,欧家文在装设好瓦斯断电器后,认为安装队工作已经完成,对此开关进行合闸,试验瓦斯断电,此时安装队电工正在顺槽内截断35平方电缆,造成安装队操作电工李先好面部电流灼伤3%(二度)。
二、事故原因
通防科监测队电工欧家文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擅自摘牌送电造成李先好被电弧灼伤。直接触犯了20条红线中第18条规定:“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
三、防范措施
1、电工进行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
电、挂牌、摘牌、送电必须由一个人完成;
2、严禁“搭车”检修,即多家单位或一个单位多个电工在一处停电,多处检修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进行操作;
3、电工进行馈电下一级电气设备检修时,上一级停电闭锁后无论馈电离电工距离是多少(视线之内或视线之外),都要进行挂牌管理;
4、供电系统检修原则上停送电申请必须一申请一检修,基层单位安排检修时,严禁一个申请,一处停电,多处检修。确需一处停电,多处检修的,必须由区队长现场协调,设专职停送电人员,并且必须由区队长和专职停送电人员共同确认多处检修全部结束以后,方可摘牌送电。
5、电工检修时:停电、闭锁、挂牌、测瓦斯、验电、放电、挂地线、检修、检查、摘牌、送电每一步工序都不能缺少,而且每一步都要进行安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