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

  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4月26日,丁集矿502队机电队长丁在仁汇报迎头耙矸机照明灯不亮,中班班前会丁队长安排该系统专责电工梁胜堂到现场检修并更换灯泡。梁胜堂到现场后检查系统设备及线路情况,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便更换了照明灯。送电时,现场安监员倪昌胜发现吊挂在耙矸机附近的照明灯1.5mm2照明电缆冒烟,随后出现蜡烛燃烧状火焰,火焰持续约10秒钟便自动熄灭。

  二、事故原因

  直接违反了集团公司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中第3条规定:井下发生着火事故

  (一)直接原因:耙矸机照明灯整流器输入线口

  50mm处的1.5mm2照明电缆两相短路产生火花点燃电缆护套。

  (二)间接原因:由于经常移挪照明灯(每次放炮时必须后移耙矸机照明灯,以免放炮崩坏照明灯),造成照明灯镇流器输入线口50mm处的1.5mm2照明电缆芯线损伤,导致绝缘降低。

  三、防范措施

  1、放炮移挪照明灯时,必须保护好照明灯和照明电缆。

  2、特别加强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检查与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及电缆完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