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
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1日,朱集矿锐峰305队安排人员从18点左右开始把迎头损坏的耙矸机从西翼轨道大巷北端用人工推往西翼轨道大巷南端,准备经副井提升到地面检修。21点40分,当耙矸机推到西翼轨道大巷南端至水仓岔道处,耙矸机掉道。现场作业人员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采用前边用钎子撬耙矸机簸箕口,后边于某等人用手扒压耙矸机尾槽,这时尾槽连接螺栓突然切断,于某被尾槽砸到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该事故反映了跟班队长及现场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存在轨道质量差等安全隐患,造成了事故发生,触犯了20条红线中第14条规定: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包括自己)死亡的。
(一)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处理掉道的耙矸机,采用前抬后压的方式,导致尾槽在后面作业人员的扒压下,连接螺栓切断,尾槽脱落伤人。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打运耙矸机的有关规定,没有把耙矸机拆散装车打运而是采用直接推运耙矸机。
2、耙矸机尾槽的连接螺栓仅剩4条(应该是一边5条螺栓共10条螺栓),连接强度不够,导致在扒压过程中把尾槽压掉。
3、轨道质量差,掉道处道岔轨距达920mm,使耙矸机在推运到此处掉道。
三、处理决定
1、廖和彬,安全督导员,监管不力责任,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当班班长,负管理责任,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做好互联保工作。
2、打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设备、材料必须编制专项打运措施。
3、打运前严格检查打运线路的轨道质量,不合格的轨道质量及时进行调整,把隐患消除潜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