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
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4月8日,李嘴孜矿运输区一队在-400mE4B7槽底板斜巷向下打运一辆叉车和1.5吨矿车时,机电工区40kw绞车司机松开闸把后,运输作业人员开始拉滑头,绞车司机感觉闸把温度较高,便离开操作岗位到外口取衣服准备包裹闸把,这时上口的作业人员继续作业,挂钩、松车,以致把矿车推入斜井,带绳放大滑。车辆撞坏斜巷内上下口2道尚未打开的挡车栏,放滑至斜巷下口歪倒。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集团公司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中第9条规定:斜巷放大滑。
(一)直接原因:绞车司机严重违章,在松开闸后,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未对绞车施闸且也未告知上口的作业人员,导致上口作业人员继续作业,挂钩、松车,以致把矿车推入斜井,带绳放大滑。
(二)间接原因:现场作业环境差,外口大巷摆一台用于打钻的移动压风机运转时,绞车硐室环境温度高达46℃,致使闸把温度过高,绞车司机感觉烫手,离开操作岗位到外口取衣服准备包裹闸把。
三、处理决定
1、当班的绞车司机,负直接责任,待岗一年处理。
2、吴峰,机电工区副区长兼运转队队长,现场管理责任,行政撤职,待岗半年。
3、吴如俊,运输区副区长兼钉道队队长,管理责任,行政撤职,待岗半年。
4、董家宏,机电工区长兼书记,负管理责任,撤职,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
1、必须严格按照绞车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作业环境的治理,给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当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高温等安全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绞车必须增设向斜巷上口发送开车信号装置,上口作业人员在没有得到绞车司机发车的开车信号情况下,严禁推车。
4、加强对斜井运输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斜井打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