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

  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9月13日,综采准备一队安排1114(3)工作面运顺改棚,计划改6棚。至17时30分左右,现场把6棚改完,并已加打了3排挑棚,正准备打第四排挑棚。17时57分,改棚处顶板来压,现场清理的五名工人均往外跑,王某某因撤离不及,被推垮的棚梁(圆木)挤压在转载机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20条红线第11条规定: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的

  (一)直接原因:现场没有按规程“逐架改、及时挑”的要求进行改棚,致使第四排挑棚没有及时打上,造成支架稳定性不够,顶板冒顶推垮支架。

  (二)间接原因:

  1、空顶作业。巷道原支护采用U型棚,现场使用梯形棚替棚,拉棚后局部掉顶没有及时接实,致使全部替好棚后再次掉顶推倒支架。

  2、措施执行不严格,替棚、拉旧棚、挑棚三个工序安排不合理。规程要求“逐架改、及时挑”,实际是先在U型棚档内替好六架梯形棚,再拉掉六架U型棚,最后才一次性打挑棚。

  3、事故点距离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煤柱35m,离工作面23m,离F85断层60m左右,正好处于应力集中区。

  三、处理决定

  (一)房志远,班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周茂忠,队长,对事故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魏云华,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

  (一)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改棚时必须架一棚改一棚,严禁大拉大改。

  (二)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两巷U型棚支护段若处于应力集中区或构造带,该段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大,建议直接打挑棚加强支护不替棚。

  (三)要加强改棚作业质量标准管理,棚子要做到满帮满顶,接顶有劲,严禁空顶作业。

  (四)班队长排查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负责,隐患不消除坚决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