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一+541B4+6工作面“11·25”气体熏人事故案例分析

东一+541B4+6工作面“11·25”气体熏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25日9时10分,综采一队东一+541B4+6工作面放煤工王世勇发现前后溜司机唐开林脸朝下在工作面16#、17#液压支架前舌板上趴着,于是就大叫“来人”,此时在前溜机尾处的带班队长李国强、王志斌、黄万勇三人过来,一起将唐开林翻过身,把唐开林嘴中的煤沫掏了出来,随后做了5-6次心脏挤压,唐开林呼吸稍顺后,四人将唐开林抬至B4进风巷,找来担架把唐开林运至地面,经医院检查为急性混合气体中毒,住院治疗。与此同时,带班队长李国强通知回风巷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并向生产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
   当班6时28分、6时49分工作面南端头7#、8#眼进行了爆破。
   询问事故当事人唐开林,开后溜期间,突然感到呼吸困难,就立即向工作面进风巷方向走,走着走着就一头栽倒了。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工作面放煤过程中,顶板突然局部跨冒,采空区有害气体压出造成人员气体中毒。
   间接原因:
   1、工作面超前预爆设计存在缺陷。一是工作面B4巷以南炮眼布置过少,不能有效对南边煤体进行爆破,致使工作面南部顶板一直处于悬顶状态;二是超前预爆护顶煤留设过厚,装药量设计中装药量不足以对护顶煤起到爆破作用,致使工作面护顶煤未得到爆破,从而使工作面形成二次顶;三是超前预爆炮眼排距5米,只是在东三+564B3+6工作面实验阶段试用过,后期一直再未进行试用就直接用于东一+541B4+6工作面正式实施。
   2、超前预爆原设计中南边7#、8#眼没有按照要求实施爆破。由于起爆位置处于架后,日常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对炮眼、炮线保护不好,致使第1—4排7#、8#眼一直没有实施爆破。
   3、职工自保意识差,感到呼吸困难时,不能立即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进行自救。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立即召开专题会对东一+541B4+6工作面超前预爆设计进行研究,确定适合与该工作面实际的超前预爆设计,审核后立即执行。
   2、对于工作面存在的二次悬顶,制定措施(即工作面架前打眼进行再次爆破),进行处理。
   3、工作面南部超前爆破眼的起爆位置重新确定,要求在南边炮眼一进入22#架范围后,立即进行爆破;同时加强工作面推进过程中的炮眼、炮线防护。
   4、工作面每推进10米,在架前施工向上探眼,对超前预爆护顶煤的爆破效果进行检验,防止再次出现二次悬顶。
   5、加强工作面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人员自保工作,要能熟练使用压缩氧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