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矿务局煤建工程处断绳坠罐事故
鹤岗矿务局煤建工程处断绳坠罐事故
一、案例(1994年10月24日)
鹤岗矿务局煤建工程处二工区是煤建处矿务工程主力区,担负矿务局峻德煤矿二水平和中部风井井筒矿务工程。1988年5月开工,总工程量9821.5m,至1994年9月末已完成7524.6m。中部风井井筒长487m,;井筒内淋水较大,淋水量为10m3/h。该井建井期间用于提矸石、下物料及升降人员。建井期间采用2JK-3.5m绞车提升,单层罐笼,双钩各提一个1.5t矿车,提升钢丝绳为φ33×18×7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井筒内设8根钢丝绳罐道,罐道钢丝绳为中φ32×6×7型钢丝绳。
1994年10月23日,机电检查人员常某发现副提罐笼有偏转,经检查判断认为是副提罐笼提升钢丝绳有扭转力,使鸡心环偏斜。10月24日大班班长刘某班前安排赵某、徐某、孙某等3人处理该问题。交待处理方法是把副罐落至井底,罐笼连接板垂直呈松弛状态,然后拆除鸡心环与罐笼连接板的销轴,移出鸡心环使提升绳左右转至自由状态,停稳后把鸡心环插入连接板,再插入销轴。9时25分左右检修完毕,然后副罐进行提人,乘坐此罐升井除以上3名检修人员外,还有9名工人。副罐上提后,当提至距井底242m处,发生主、副罐相撞,造成副罐提升钢丝绳断绳,副罐坠落井底,主罐变形,乘坐副罐的12名人员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由于罐道钢丝绳刚性系数不能满足要求,导致罐道钢丝绳张紧力不足;维修人员处理提升绳扭动时,误把副罐提升绳与主罐的罐道钢丝绳缠到一起,致使副罐上提时,副罐楔形连接装置与罐道钢丝绳相碰撞,使罐道钢丝绳产生振动,提升钢丝绳在绳卡处断裂,造成坠罐事故。
2、主要原因
1)没有认真执行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临时罐笼升降人员的安全措施。
(1)副罐钢丝绳自使用以来,没有按照升降人员使用的钢丝绳每6个月必须进行强度试验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
(2)主、副罐平衡区段绞车运行速度过快。
2)没有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对安全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安全措施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1)没有严格执行规程执行说明第380条中关于“对使用桃型环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将绳子打开进行检查,并将钢丝绳串出0.5m”的规定进行检查,连接处钢丝绳磨损能及时处理,至使发生事故时在该处拉断:
(2)提升罐笼破劲处理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也没有进行试车运行;
(3)罐道钢丝绳选绳时没有严格执行规程执行说明第364条中关于“采用钢丝绳罐道时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的选型规定;
(4)井上、下信号点至绞车房间没有按规定配置直通电话或传话筒,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联系;
(5)编制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绞车司机责任制不落实。
3)调整钢丝绳罐道张紧力手段简易,没有使用紧绳仪器,使张紧力和钢性系数难于控制。
4)煤建处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不实。虽然执行每月逢六检查,逢七落实的安全检查制度,但对提升统统的隐患未能引起重视,更换钢丝绳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三、防范措施
1、生产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矿井必须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和施工,避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2、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建设单位虽然作业场所松散,但作业管理要制度化、正规化。实现有组织、有秩序的工作制度,防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战,凭想当然办事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