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6.12”井下打人事件案例分析

 施工队“6.12”井下打人事件案例分析
   一、事件经过:
   2011年6月12日早班掘进二队带班副队长董振敏、职工王孝军、李开全、王孝阳正准备下放东三+556平台的两车支护材料至+541水平,却发现上山平台处少了一车支护材料,此前掘进一队人员刚放完三车物料。掘进二队4人便下至+518查看,在+518m石门处,发现掘进一队4名职工正在推一车物料,发现矿车上模糊写有“贰队”字样,当即就阻止了掘进一队人员,并上前询问,询问过程中双方态度都很强硬,争执不下,期间掘进二队王孝军与掘进一队李超开始相互辱骂,在辱骂过程中掘进二队员工王孝军与掘进一队员工李超扭打起来,双方人员立即上前将两人拉开,事后掘进一队职工李超和掘进二队职工王孝军脸颊都有轻微伤。
   经矿调查,掘进一队下放的三车物料中有一车是掘进二队的物料,两个施工队在各自物料运输过程中遇到问题没有去想办法解决,而是采取了骂人、打架的做法去处理问题,属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扰乱了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破坏了矿区的稳定。
   二、处理意见:
   1、掘进二队职工王孝军,掘进一队职工李超在工作中用语不文明,激化了两人之间的矛盾,最后演变成为打架,两人均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三天,扣除治安押金200元并处以500员罚款。
   2、掘进二队带班副队长董振敏现场工作方法不当,负有管理责任,处以300元罚款。
   3、掘进一队职工误下放掘进二队的物料被发现后仍态度强硬,组织纪律性差,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不严,对掘进一队队长陈铭桐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