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关于违规携带识别卡入井案例分析
XX煤矿关于违规携带识别卡入井案例分析
一、事情经过:
2012年2月9日,我矿某员工向生产指挥中心举报:2月8日中班有人携带综采一队书记郭亚东的识别卡入井。接到举报后,生产指挥中心通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查询2012年2月8日综采一队中班下井人数、人员历史轨迹、出入井时间等信息,并调查矿灯房考勤,确定郭亚东2月8日中班未下井,同时发现,综采一队员工林长赛的当班下井历史轨迹、出入井时间与书记郭亚东的历史轨迹、出入井时间等信息一致。因此,举报携带双卡入井事实存在。
二、处理决定如下:
1、综采一队书记郭亚东将自己的人员定位识别卡交予他人携带入井,严重违反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罚款2000元。
2、综采一队员工林长赛听从领导安排,携带他人的定位识别卡下井,造成“一人两卡”现象,违反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此次提出严重警告,并通报全矿批评。
3、为积极鼓励广大职工监督一人携带两卡或多卡入井的现象,对于举报人员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