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不到位 伤手后悔迟——埠村煤矿二井采一队郭维良轻伤事故案例解析
协调不到位 伤手后悔迟——埠村煤矿二井采一队郭维良轻伤事故案例解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1、时间、地点:2006年1月1日,二号井3143工作面
2、伤者概况:郭维良、35岁、2002年入矿,二号井采一队回柱工
3、事情简单经过; 2006年1月1日夜班,郭维良与高某在工作面溜头以下重排第二架钢梁时,因没有相互叫应好,工作不协调,当高某用铁锤敲掉钢梁上的水平销子时,郭维良扶柱子的右手闪躲不及,被钢梁砸伤,造成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郭维良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回柱挂梁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区队班前会对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强调的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跟班队长、班组长没有发挥好现场作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事故的损失和危害:郭维良因右手骨折住院治疗,个人经济损失3000多元
四、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