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配合 造成腿骨折--光正公司沂水采煤队孙宜红轻伤事故案例解析

一、    事故基本情况: 
1.时间、地点:2004年1月30日14点10分,790下山北三顺槽。 
2.伤者概况:孙宜红,1998年10月入矿,沂水采煤队采煤工。 
3.事故简单经过:2004年1月30日14点10分,孙宜红在790下山北三顺槽用溜子拉溜槽时,由于没有与看溜工叫应好,溜槽前端顶到超前支柱上,将右小腿挤伤,造成软骨骨折。 
二、    事故原因 
1.孙宜红自主保安意识差,在拉溜槽时,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    有关安全规定 
采煤工作面安全措施中规定:用溜子运送物料时,必须先放前头,先拾后头,物料间隔5米有人目送,发现问题立即停溜。 
四、    事故的损失及危害 
  事故不仅给伤者带来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绕幸对伤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五、    事故教训 
1.    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按章作业。 
2.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