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4·23”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4·23”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4月23日0时30分许,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兴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兴亚煤矿)2221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伤亡人员名单见附件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96万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巴彦淖尔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并亲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和鄂尔多斯煤监分局领导亲自下井,在井下第一现场协调指挥巴彦淖尔市矿山救护队和兴亚煤矿救援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自治区经信委、煤炭工业局、监察厅、总工会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督导。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要求。兴亚煤矿对事故抢险救援极为重视,组织得当,抢救有效。

  2012年4月23日5时40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兴亚煤矿的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会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及其经信委、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并邀请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35人次,制作调查取证笔录35份,收集各种材料38份,勘察事故现场3次。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并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兴亚煤矿隶属情况

  兴亚煤矿是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兴亚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生产矿井,为乡镇煤矿,法人代表郭明栓。

  (二)矿井概况

  兴亚煤矿前身为地方国有乌拉特前旗煤矿,始建于1971年,1996年转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生产能力为9万吨。2006年由有关部门批准,矿井建设规模由9万吨/年升级到30万吨/年,2009年12月投入试生产,2010年11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取得有关证照后,正式投产。事故前该矿六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兴亚煤矿位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境内,井田南北走向长1.8km,东西倾向宽0.6km,垂深0.3 km,井田面积0.8827km2,设计保有地质储量226.69万吨,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44.81万吨。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3.7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6.8立方米∕吨,煤尘具有爆炸性,2号煤为易自燃煤层,矿井水文条件为简单型。

  该矿主要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可采煤层共有3层,即1、2、3号煤层。3上、7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B、C、5、9号煤层为单孔可采煤层。现主采煤层为2号和3号煤层。

  该矿采用片盘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放炮落煤,主井采用提升机牵引箕斗提升方式,副井采用提升机牵引矿车提升方式,井下平巷采用轨道、矿车运输。矿井采用对角抽出式机械通风方式,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东、西风井各安装2台FBCDZ-6NO12(B)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套电动机为YBFh200L1-6型的电动机各两台,其容量为N=2ⅹ18.5KW。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25-50×8型矿用离心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排水管路为2趟,沿主斜井敷设。

  矿井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电源线路为两回架空线路,一回取自明安35kV变电所的馈出的10KV电源,长度为7km,导线型号均为LGJ-3X50;另一回取自小佘太35KV变电所馈出的10KV电源,长度为16km,导线型号均为LGJ-3X35。矿井装备一套KJ78N型安全监控系统,事发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于22日下午矿井停电未启动。矿井调度通信系统采用TC-24型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

  该矿现有职工123人,其中井下工人73人。劳动组织采用“三八制”作业方式。

  (三)事故前矿井生产情况

  事故前井下正在进行2231西翼岩巷、2221东翼煤巷、2231东翼石门掘进作业以及2231东翼回采工作面作业。事故发生在2221东翼煤巷掘进工作面。

  (四)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兴亚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配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均接受培训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等,但各职能科室未设专职负责人,由各分管副矿长兼任。煤矿建立了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但在事故发生当班带班矿领导未入井。

  (五)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2221东翼煤巷掘进工作面,为梯形巷道,上宽2m,下宽2.6 m,净高2.0m,变化带地段采用工字钢支护,煤巷地段采用木棚支护,棚距1.5米。巷道内设有甲烷传感器。

  2221东翼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人工装车,矿车运输,使用2#岩石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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