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11月27日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08年11月27日5时,采煤一区支部书记吕维坤主持召开了早班班前会,重点对过老巷的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爆破管理及溜子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安排和强调。
   13时工作面移完溜子,开始往外运坏柱,13时20分当最后一棵坏柱运至工作面溜头三节以里(距离溜头约10米)时,该处煤壁突然片落,将正在运行的支柱前端撞歪斜,其后端柱子爪顶在运行的输送机刮板上,前端柱子筒底顶在溜头侧第一块挡煤板的齿轨上,将该节挡煤板顶向人行道方向。此时,伤者唐庆卫与副矿长尹相太和技术科长王明智刚从11219运输巷进入工作面,当唐庆卫刚走到溜头三节位置时,被柱子顶出的挡煤板将其双腿挤伤,导致其双小腿骨折。
   事故原因
   1、副班长路建波负责往刮板输送机上放坏柱时,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支柱进行固定,只是平放在输送机刮板上,导致刮板输送机运行过程中,支柱被煤壁片落的煤块撞斜,造成前端顶到挡煤板截齿上,将挡煤板顶出挤伤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柱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沿途作业的人员应安排专人对运行的支柱状态进行监护,而在此处工作的员工刘长明、秦振明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只忙于支柱作业,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对运行的支柱进行安全监护,致使没有及时发现支柱歪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当班班长于振海、跟班副区长王玉玲,现场管理不严不细,没有严格落实规程措施要求,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柱的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对运送坏柱的安全注意事项没有详细安排,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采煤一区区长李宪刚,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运柱的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5、采煤一区党支部书记吕维坤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班前会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因。
   6、采煤一区技术员宫兆波、成宝胜对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不力,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
   7、当班安监员彭军波,对现场检查不严不细,现场落实措施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8、伤者唐庆卫自主保安意识差,精力不集中,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的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9、在现场的副矿长尹相太和技术科长王明智安全检查不严不细,互保联保作用发挥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
   10、各级领导及职能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不严不细,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