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庄煤业公司“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案例分析
郭庄煤业公司“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3月21日9时47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三采区变电所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某、范某某和安瓦员张某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某、贾某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某、贾某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某、贾某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变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某、范某某、贾某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某、常某5人受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巩某在气割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三采区变电所气割电缆钩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井下三采区变电所气割巷道内杂物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井下严禁电焊、气焊作业,如确实需要电焊、气焊的,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3、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纳入变化管理,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设立作业现场矿领导跟班监管制度,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4、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临时入井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同一地点作业时,安全员与瓦斯员必须分设。
六、汲取的事故教训:
1、严格每次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会审、培训和现场措施执行,严格持证作业。
2、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实施瓦斯检查、监测监控、清理浮煤、封堵火星、消防洒水、火具管理、动火操作、现场监护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