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一队“2013.4.8”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开拓一队“2013.4.8”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4月8日零点班4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21皮带巷修棚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4月8日零点班,漳村煤矿开拓一队在21皮带巷修棚作业,作业平台长3.5米、宽2.5米,平台上有5根水管,与作业平台高度约200mm。4:30左右回撤了旧工钢棚,清完巷道浮煤,当时巷道顶高约两米,成塔形状,在跟班队干李某某监护下,当班工长李某某对垮落的顶板及巷道两帮上部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活碳后,和职工杜某某二人站在作业平台上面的管路上对巷道顶部打锚杆进行临时维护,正在打钻时,发现顶部一块活碳掉落,杜某某在躲避时被活碳从水管上挤下跌在作业平台上,造成工伤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对巷道冒顶范围敲帮问顶不彻底、高顶作业防范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站在管路上作业站位不正确、现场退路不畅通是本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3、现场作业人员杜某某安全自保意识差,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且作业时安全站位不正确,致使发生工伤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
4、当班工长李某某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又是杜某某的互联保责任人,敲帮问顶工作不彻底,打锚杆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跟班队干李某某作为现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存在的顶高、退路不畅通危险因素,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6、开拓一队队长安某某、书记樊某某,安全副队长赵某某,对巷道修棚作业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漏洞,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7、生产科作为修巷及顶板管理的主管科室,对巷道修棚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业务指导,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8、安监处作为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起工伤事故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各相关队组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巷道修棚作业的顶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先支后回”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站位管理”和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退路畅通,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2、各生产队组要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规范职工安全作业行为,加强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使职工熟练掌握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3、各业务科室要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要加大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的力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安监处要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查找不安全因素,督促作业队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