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2012.9.2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综采队“2012.9.2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9月27日8点班16时2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2105工作面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9月27日8点班16:20左右,漳村煤矿综采队在2105工作面割第四刀煤割通机尾时,机组退至110架,停机闭锁大溜开始在机尾上维护大板,现场由跟班队干贾某某、工长任某某监护,上大板作业人员有副工长刘某某、职工秦某某、毕某某在机尾2#架上板。当大板串进排尾架600mm时,现场人员听见煤墙有异常响声,随即躲闪,毕某某、秦某某迅速跨出大溜,刘某某在躲闪转身时,腿部受片下的煤体冲击而摔倒,左小腿碰到齿轨上,造成工伤。升井后,进医院检查,刘某某左小腿下部胫骨骨折。
四、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深刻吸取类似事故的教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置若罔闻,违章干工作仍然我行我素。
2、队组管理缺乏精细化力度,无论是班前会安排,还是现场分工操作,以及安全措施落实,过程管控仍然漏洞百出。
3、各级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有互联保、跟班队干、工长、安全员、科室“三必到”跟班层层把关,安全监管仍然处于被动。
五、事故责任认定:
1、综采队副工长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极差,作为工长本应履行好安全监护职责,却带头违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能未观察安全退路是否畅通,也未认真执行人员站位管理规定和敲帮问顶制度,致使发生工伤事故,给矿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2、综采队跟班队干贾某某、工长任某某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环境缺乏事先预判,也没有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现场人员作业分工安排不合理,没有制止刘某某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现场互相保秦某某、毕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既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也未认真履行互联保职责,安全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4、现场安全员李某某对作业安全环境疏于检查,对人员违章行为放任不管,负有安全把关不严的责任。
5、当班“三必到”人员李某某未认真履职,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并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了矿《关于特殊时期领导干部值班带、跟班下井管理规定》。
6、综采队值班队干王某某,班前会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到位,班中动态情况掌握不清,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两个调度汇报。
7、综采队队长岳某某、书记岳某某,在精细化管理上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和教育不到位的责任。
8、生产科作为煤墙顶板管理的主管科室,业务保安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采取不得力。
9、安监处作为现场安全监察的责任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
六、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针对本起事故、必须吸取教训、狠抓本单位在“禁区”管理上的环境安全创建,同时,结合近期开展的作业现场和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工作,进一步明确标准、强化落实,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2、对照本起事故,必须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详挖细找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管控好现场,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3、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对不放心人员的重点监管,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针对人员素质状况的不同,做到合理分工与有效监护,严禁随意安排人员从事非本工种或不熟练工种的作业。
4、各级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必须认清当前特殊时期的安全形势,在安全生产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层层把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