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1998.6.1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通风队“1998.6.1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1998年6月17日19时4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经过:
    1998年6月17日四点班,通风队在队干不在场的情况下,负责打钻的班长高某组织召开了四点班的班前会。会后,他本人因有脚伤没有下井,也没有安排现场安全负责人,就草草地安排刘某(新工人,与高某签订有师徒合同)李某、杨某、崔某四人到S1-6轨顺打钻。约在19:00左右,工人李某、崔某脱岗提前上井,约在19:40分左右,工人杨某停机后到工作面一侧距钻机20米处取钻杆,新工人刘某开机后在查看钻孔情况时,不慎被钻杆缠住,人被卷在钻杆上,将左小腿、右腿、左前臂多处摔骨折,造成重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通风队队长吴某,对本队工作管理不力,队干各自为政,有分工没有合作,队级管理涣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分管副队长不能尽心尽责,在本次事故中,当日值班的副队长李某明知四点班没有跟班负责人,既没有安排临时负责人,也没有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更谈不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值班队干事故时不在岗,班前会队干不参加,干惯了、习惯了,对当班工作有时班长只作一下简单布置了事。对新工人既没有工作要求,也没有安全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由于该队对职工长期管理不力,工人在工作时我行我素,想干就干,不干就算,随心所欲,工作随随便便,缺乏组织、纪律性。本次事故发生时,本该有四人在一起工作就有两人提前上井,现场安全联保失效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5、师徒责任不落实,该队师徒合同形同虚设,队领导对师徒合同不落实不闻不问,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6、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队干、班长不深入现场指挥,对工人盲目安排,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工作中违反规程“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体接触转动部分”的有关规定,违章开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通风队要以这次事故为例,针对全队班前会不集中统一开,值班队干不起作用,分管副职各自为政的涣散局面,立即在全队开展一次全面的整顿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彻底杜绝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2、通风队是安全生产的主力队伍,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组织纪律松散的局面,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其它队组也要以此为戒,对本单位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师徒责任,切实加强对新工人的管理,安监部门近期将对各单位师徒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没有落实到位的队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4、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