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布村煤矿“3.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2日7时30分江西省于都县布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窒息)事故 ,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1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从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3月2日上山停工停风45天之后,上山巷道聚集了大量高浓度的瓦斯等有害气体。2月29日启封后,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上山进行瓦斯排放;3月2日早上7时10分,安全员对平巷维修工程验收后,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逐段排放瓦斯,控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而是违章直接接通了原留在上山的风筒进行通风,采取 “一风吹”的错误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检查瓦斯,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上山排放出来的高浓度瓦斯,导致在平巷维修作业没有及时撤离的3名工人缺氧窒息死亡。
2、主要原因
1)违章指挥;煤矿在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及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安排上山通风和作业。
2)作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3名维修工人未听从安全员的指挥,不但没有及时撤离,还违章进入到上山。
3)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特别是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煤矿管理层特别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对长期停工停风巷道形成瓦斯积聚的危险程度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没有瓦斯排放意识,导致工作安排不到位,未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布置工作,未安排瓦检员检查瓦斯。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瓦斯矿井负责人要提高瓦斯防患意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对长久停工停风的巷道恢复作业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排放瓦斯时,应由煤矿相关领导现场跟班统一协调指挥。瓦斯排放作业必须由煤矿指定专职瓦检员、通风工、安全员、救护队员按照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同时在现场操作,煤矿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3、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识灾避灾能力和自保与互保安全意识,时刻提醒员工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及时制止冒险、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