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佛煤矿“5·29”瓦斯爆炸及煤尘燃烧事故案例分析
1988年5月29日9时05分,霍州煤电集团(原霍县矿务局)圣佛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及煤尘燃烧事故。爆炸发生在圣佛煤矿北下山采区327掘进正巷,并波及到325回采工作面,引起波及范围内煤尘燃烧,爆炸地点与波及范围内当班共有57人,除3人经抢救脱险,4人受伤住院治疗外,其余50人全部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3.07万元。该矿井于1990年2月份关闭。
一、矿井概况
圣佛煤矿于1958年6月兴建,1961年12月转产,核定矿井生产能力20万吨,该矿井采用平峒集中下山方式多段开拓,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562m3/T,绝对涌出量为0.916m3/min,煤尘爆炸指数为31.1%,属低瓦斯矿井。1987年实际生产原煤28.6万吨,井下配备有两个普采队、一个综采队和三个掘进队,实行矿队两级管理,两班生产、一班检修。北下山采区为该矿边远区域,距井口4500m,327工作面的盖山厚度为303m,该采区有一个回采工作面(325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327正、副巷)。327正巷工作面按8°~11°下山掘进284m;327副巷掘进304m,切巷掘进14m,已停掘。因正副巷高差大,经矿研究决定,327正巷工作面自284米处停止向前掘进,退后80m施工切巷,切巷按18°~20°坡上山已掘进68m,正巷口以里共掘进巷道352m,巷道毛断面5.4m2,净断面3.7m2,采用梯形木棚支护。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进风量1724m3/min,总回风量1965m3/min,北下山采区总进风量529m3/min,其中325回采面配风150m3/min,327工作面正、副巷配风172m3/min,采用11KW局扇压入式通风。323泄水巷回风同时和327正副巷串联通风,且没有安装瓦斯超限自动断电仪。
二、事故经过
北下山采区327正巷掘进工作面5月14日被323放水巷涌出的采空区积水淹没,5月16日开始清理维修巷道,19日排除积水,根据清理排水、维修巷道的情况,29日8点班准备在该巷道恢复掘进工作。
29日早班,掘一队队长耿某安排本班在距切巷口40m处支抬棚,准备做存车硐室,带班长刘某在班前会上要求派放炮员准备本班放炮工作后,于6点45分入井,当班出勤12人。在325回采工作面工作的采三队35名工人在班前会由书记郭某、队长张某安排完工作后,在带班长王某的带领下入井。当班下井的工人还有通风队3人、机电队4人、安全科2人,掘二队水泵工1人。
8点左右,北下山采区波及范围内当班工作的57名工人全部到达工作地点。
9点07分,矿调度室接到北下山采区321工作面一部溜子司机吴某的电话汇报,工作面冒出一股黑烟,此处停电。
9点08分,矿调度室分别给323变电所和325工作面打电话联系不通,立即通知矿长卫某、副矿长阎某、总工程师贾某、安监站长尚某。
9点10分,郑家沟矿井风机房向调度室汇报:主扇运转声音不正常,出风口冒黑烟。矿调度室再次和323变电所和325回采工作面打电话联系仍然不通。即向局调度室进行了汇报。
9点13分,矿领导阎某、贾某、尚某等人赶往井下。
9点47分,局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局矿山救护队。救护队于10点10分到矿,10点14分下井进行抢救。随后,局领导和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也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组成了事故抢救领导组,使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汾西矿务局两个救护小队和临汾地区煤管局两个救护小队也分别于17点20分和32分赶到圣佛煤矿参加抢救。
得到事故消息的省地县有关领导同志于事故发生的当天也陆续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事故发生后,中央有关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省人民政府领导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抢救和组织调查进行了具体指导。
经过两天零九小时四十分的积极抢救,到31日18点40分,井下遇难者全部救出,抢救工作全部结束。
三、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这次事故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及煤尘燃烧的责任事故。
1、由于327正巷掘进面风筒管理不善,风筒上有多处破口,跑风漏风严重,风筒出口处于微风状态,造成巷道内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当班带班长刘某和工人赵某因电钻启动不了,打开距巷口80m处控制这部电钻的80防爆开关盖子,带电操作,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矿煤尘爆炸指数高达31.1%,不按规定切实加强防尘管理,防尘洒水设施长期失用,致使井下积尘严重,瓦斯爆炸的冲击波将327正巷、北下山溜子巷、325正副巷以及工作面的煤尘吹起参与燃烧,入井工人又没有佩戴自救器,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进行自救,使事故伤亡扩大。这是这起事故扩大伤亡的直接原因。
3、该矿通风、瓦斯、煤尘及机电设备管理长期以来处于混乱状态。通风系统不合理、井下风量不足;局扇串联并没有指定人员管理,随意时停时开;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风漏风严重,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率高、完好率低,井下防爆开关带电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该矿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指令贯彻落实不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矿领导对安监人员的工作支持不够,带头违章,由此造成了工人不重视安全,劳动纪律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存在。这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该矿长期以来不重视安全,不重视对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重生产轻安全,对上级多次安全大检查中检查的问题口头讲的多,实际落实少,致使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这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各级领导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的不牢,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矿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认真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