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屯兰矿“2·22”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概况
2009年2月22日2时20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南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位于太原市下辖的古交市,是年产煤500万吨的高瓦斯矿井。有别于以往的非法小煤矿事故,屯兰矿难发生于重点国有煤矿,瓦斯监测和井下通风系统完备,因此屯兰矿难被认为“人祸”因素居主。
屯兰矿属于山西焦煤集团旗下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的一座现代化大矿,年生产能力460万吨,属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56立方米/分钟。井田面积73.33平方千米,工业储量10.28亿吨,可采储量6.28亿吨。
屯兰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在世界上首家将“大断面支护”用于煤矿开采,这一技术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该矿还安装了全套瓦斯监测系统,遗憾的是,爆炸发生前,瓦斯监测系统显示完全正常,这令许多专家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
2、事故原因
3月14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在山西焦煤吸取屯兰矿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沉痛教训,进行“安全全面反思,理念根本转变,瓦斯彻底整治,大打安全生产翻身仗”动员大会上讲话时透露,屯兰矿瓦斯事故调查技术组已经拿出技术报告。
从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看,屯兰矿这样一个高瓦斯矿井,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共37米长,有25米左右处于微风,导致瓦斯积聚,这是其一;第二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按规程设计应该在轨道下安装,结果2月5日安放在了1号联络巷下;第三,我们的瓦斯检查是在风机的吸风口进行的,没有检查到开关和电器附近,没有在25米瓦斯积聚的地方检查,事故直接原因就源于这三个方面。开关内部爆炸,引起瓦斯爆炸,又引起瓦斯抽放管爆炸,连锁反应导致这样一起重大、惨痛的事故。
3、事故处理
山西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亦成立了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
屯兰矿难共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4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并依法对屯兰矿罚款400万元。其中,六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屯兰矿矿长尹根成、总工程师张文昌等。
此外,3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能虎被撤职、并被撤销党内职务;山西焦煤集团董事、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建胜被行政降级、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吸取屯兰事故教训十六条规定
第一条观念彻底更新,理念根本转变。
坚决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治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工程”、“和谐工程”“多抽一方瓦斯,多保一分平安”,“抽采瓦斯就是解放生产力,治理瓦斯就是发展生产力”等先进理念;全力推行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等最可靠、最有效的瓦斯治本之策;实现三个转变,即治理瓦斯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由“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由“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转变,建设高标准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
第二条建立健全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高冒区等薄弱地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消除盲区,消灭盲点。
消除井下风流不稳定的角联巷道,减少双巷间横贯、高冒区,明确管理部门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点观察,不间断检查,坚决杜绝无风、微风、瓦斯积聚。
井下局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安设在进风流中,做到“五专一化一切换”,即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人安(移)装,专人验收,专人管理;局扇采用“定置化”管理;推行局扇“单双日切换”。
第四条简化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简化优化通风系统,矿每季度、子公司每半年、山西焦煤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通风设施数量,强化并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和强度。风桥原则上全部采用自然风桥,若确需施工人工风桥,必须制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人工风桥原则上浇注混凝土厚度不小于一米;风门全部永久化,并实现闭锁;服务年限超过3个月的其它通风设施必须全部永久化。
第五条提高标准,严格瓦斯浓度掌控。
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必须按《规程》规定控制,所有进风风流不超过0.5%;回风不超过1%,有条件的不超过0.8%;总回风不超过0.75%;专用回风巷中放瓦斯横贯与回风横贯间的特殊地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任何人不得放限。
严格回采面专用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内特殊地段的管理,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除瓦检工外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入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专用回风巷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逐级审批。并且要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管。
第六条瓦斯超限即是命令,瓦斯超限就是最大的隐患,瓦斯超限就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