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一队职工魏润举6223-1回风下山受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时间、地点、事件经过
2011年5月25日早班,掘进一队大班班前会(但无班前会记录)安排大班班长魏润举带领张延基、姜俊伟、禅新财四人到6223-1二系统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更换第三台溜子的分链器、压链器。入井后跟班队长付有银到6223-1二系统回风顺槽掘进窝头检查时,发现第三台溜子的电机有异响,于是临时安排魏润举等四人到6223-1回风上山下平巷运输40T溜子的电机、减速箱。魏润举安排姜俊伟等三人到下平巷进行运输(倒车、挂车),本人开绞车,魏润举听到信号后将平板车提到距上平巷36米处,因绞车的钢丝绳向电机侧缠偏,钢丝绳突然受力下滑造成车辆掉道,魏润举将掉道的平板车强行拉到上平巷坡头处,车轮子卡在坡头轮上,魏润举停车后,将下平巷运输的张延基、姜俊伟两人组织到上平巷进行处理掉道的平板车,这时魏润举临时安排姜俊伟开绞车,本人和张延基两人处理掉道的平板车,魏润举将道木一头顶在料车的碰头上,另一头顶在左帮上,掉道的平板车距挡车栏只有0.5米的距离。魏润举站在左侧手扶道木,指挥姜俊伟用绞车强行牵引掉道的平板车复道,绞车钢丝绳刚一受力,顶在碰头上的道木滑脱,平板车突然向左侧摆动0.3米左右,将手扶道木的魏润举左小腿挤在门式挡车栏的左立柱上,造成其左小腿肌肉挫伤。
1、掘进一队大班班长魏润举启动绞车前未对绞车钢丝绳排绳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违章指挥,野蛮操作。运输车辆掉道后未按矿规定用千斤顶、导链、复轨器等进行处理。而魏润举违章指挥用25KW绞车强拉硬拽处理掉道车辆,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掘进一队职工姜俊伟、张延基在调查事故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违章用绞车强行处理掉道的平板车,没有对魏润举的违章指挥行为进行阻止,而且自己参与违章作业,安全意识底下,互保意识不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3、掘进一队放松了对斜巷提升小绞车的管理,此绞车是2011年元月13日由机电运输部牵头负责验收,由综采二队移交掘进一队,当时由于绞车基础固定不直,综采二队在绞车滚筒前安装了防钢丝绳跑偏的逼绳轮,绞车能够正常运行。掘进一队接受绞车后,放松了对绞车的管理,在5月中旬综采二队回收倒系统坼下来的设备时,将绞车逼绳轮拉坏,没有及时回复,掘进一队也没有及时向安全管理部和机电运输部汇报和及时修复,造成该绞车提升时钢丝绳严重跑偏使提升的平板车掉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掘进一队跟班干部付有银安排工作不严不细,现场监督安排不到位,在临时安排斜巷提升时,没有安排提醒对绞车的全面安全检查及注意事项,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5、掘进一队党支部书记朱宏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管理不到位,职工多人参与集体违章,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小绞车带病运行,职工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野蛮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严格进行“三位一体”安全评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排除,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再组织生产。
2、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小绞车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完好,严禁小绞车带病运转,凡是斜巷提升的绞车排绳不合格的一律停运,重新捣制基础,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发给安全运行许可证方可提升。
3、机电运输部建立小绞车管理移交台账,凡是新安装的绞车,由机电运输部牵头、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移交单位队干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并登记在机电运输部的管理台帐上,发放运行许可证方可提升,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专人指挥,用千斤顶、导链、复轨器等进行处理,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
5、掘进一队队干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通过班前会详细安排好当班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安排从严从细要求,对当班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在班前会上明确责任人落实处理。
6、全矿小绞车司机在操作绞车前要认真检查并落实好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在现场不落实不生产。
7、全矿各区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海矿发(2011)37号文《海石湾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