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5平硐人车与煤车追尾事故案例分析

1785平硐人车与煤车追尾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时间、地点、事件经过

2011年1月14日凌晨3点左右,运输队驾驶2#人车的夜班司机郭锐在拉运综采二队急用的电缆接线盒到1785车场后,当时没有及时将人车开出,在早上5:45拉上下夜班的人员行驶到1785平硐300米处时,由于人车司机麻痹大意,注意力不集中,致使人车与停靠在平硐口300米处的4#煤车追尾相撞。

二、事故原因分析

1、2#人车司机郭锐在驾驶过程中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在人车距离平硐口300米处时,未按《1785平硐及下广场运输系统安全措施》规定加强瞭望观察,没有按规程规定保持车距200米以上,未减速,发现前方煤车时未及时采取任何制动措施,是造成这起追尾事故的直接原因。

2、驾驶4#煤车的司机寇永恒因前方底卸坑有车卸煤影响,致使将煤车停在平硐口300米处等候。事故发生前4#煤车司机寇永恒没有按《1785平硐及下广场运输系统安全措施》规定在煤车尾部200米处设立警戒,同时将车尾红灯取走,并且离开所驾驶的电机车下班,是造成这起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运输队对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电机车司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是导致这起追尾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4、业务主管部门机运部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管理部在现场安全措施的组织落实和监管上不到位,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于人车和煤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恶性运输责任事故。由于追尾的人车中乘坐有下夜班的90多人,事故中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该起追尾事故的性质十分恶劣。根据海矿发(2011)1号文件《关于切实搞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比照《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中关于轻伤事故的处理规定进行升级处理。

四、防范措施

1、运输队要加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经常教育电机车司机提高工作责任心,学习贯彻并落实好编制的各类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现有的各类措施立即进行修订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

2、机运部要严格审核机运方面的各类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抓好现场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尽快提出运输系统的整顿方案和措施。对1785平硐运输环节变化后的情况要立即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求对以前年度审批的所有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审批后执行。对1280延伸巷、6122底抽巷、1280回风大巷的运输管理制度要根据现场情况修订完善。

3、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安检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不称职的要及时撤换。同时要加强机电运输方面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培训中心要切实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及时换证工作。要求在1月20日前将已培训的电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换证工作完成,否则将追究培训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5、井下跟班、带班的各级管理人员一旦了解发生事故后要首先向调度室汇报,再由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各级领导和各主管业务部室。安全管理部和调度室要将掌握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相互通气,为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