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一队电工张学林6112进风顺槽电弧烧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时间、地点、事件经过
2011年12月11日夜班,综采一队班前会重点强调了支架架缝调整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接班后跟班副队长李学更到工作面机尾段进行调架,其余人员进行开机前的准备工作,约11时50分工作面开机生产,当溜子开空后,机组开始割煤时,机组电源电缆突然接地,跟班副队长韩海波在工作面查找机组电缆接地原因,跟班电工张学林当走到运输顺槽500米处时,看到二台皮带电源线上一个400A接线盒爆了,于是到工作面向跟班副队长韩海波汇报,张学林将机组故障电缆处理好后,因二台皮带电源电缆没有余量,电工张学林本人无法处理400A接线盒,跟班副队长韩海波安排工长赵天全和3名工人配合电工张学林一同处理。到进风顺槽500米处后,张学林在未对移变供电范围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便将1250KVA移变(供工作面乳化泵、前部溜子、转载机、破碎机)进行了停电闭锁挂牌管理,而后来到400A接线盒前,在误认为将二台皮带动力电已停电的情况下,打开400A接线盒上盖,张学林严重违章操作,没有用验电器进行验电,工长赵天全提醒电工张学林停电了没有,张学林说停电了,张学林便用起子进行放电操作时,造成单相对地短路产生强电弧,使张学林脸部被电弧烧伤。
1、当班电工张学林对工作面的供电系统不清楚,自己误停电,将工作面1250KVA移变和1000KVA移变供电范围混淆后错误停电,在停电后没有用同等电压的验电器进行验电,而直接进行放电作业,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二十条之规定(停电---验电---放电---挂好接地线)的操作要求,是造成本人受伤的直接原因。
2、综采一队大班电工工长张志顺在11月6号搬移工作面移变时,没有通过机运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私自将1250KVA移变供电的第二台皮带电源改接在1000KVA的移变电源上,私自改变工作面供电设计,且工作面1000KVA移变低压侧甩掉漏电保护,不正常使用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其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跟班队长韩海波、李学更对工作面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安排工作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4、综采一队队长马明礼、书记许林元、机电副队长刘平对私自改变工作面供电设计没有向主管部室进行汇报,工作责任心不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严不细,责任心不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综采一队主管机电技术员魏勇对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向职工学习和向机运部主管领导汇报。工作面1000KVA移变低压侧甩掉漏电保护,工作面不能正常使用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对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细,未尽到主管技术员的职责。且在事故追查中,不能极积配合部室追查事故原因,态度生硬,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认真对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6、机运部对综采一队私自改变供电系统方案设计,对日常供电系统存在隐患,排查不严不细,业务管理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电工不安章作业,工作面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纠整,区队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电弧伤人的恶性事故。
四、防范措施
1、综采一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电钳工及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严格管理和要求职工按章作业。
2、综采一队尽快整改工作面电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将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恢复正常使用,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经济、平稳安全运行。
3、矿属各区队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停电闭锁后,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并挂好接地线;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认所有作业完成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4、矿属各区队,没有经过主管部室和主管矿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决定改接任何动力电源和开关整定值及电器开关的各类保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矿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机电运输部要加强供电系统的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