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煤矿“6·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宝源煤矿“6·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6月5日14时

事故单位:吉林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井下主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下

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4人

直接经济损失:241.25万元

二、矿井概况

舒兰市宝源煤矿为资源整合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矿采用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于2010年6月10日开始施工。事故前主井筒已施工399米、副井筒已施工358米。主副井之间设有两条联络巷,长度均为30米。事故前,因井筒底板出水,矿井处于停建状态,正在进行排水清沙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当班,井下出勤6人。其中3人在副井绞车道清理淤泥,3人在主井正下进行排水清沙工作。3名排水清沙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主井正下排水的潜水泵被泥沙掩埋,不能正常排水,便从地面重新下了一台潜水泵,欲更换被泥沙掩埋的潜水泵,由于3人无法将被泥沙掩埋的潜水泵移出,于是给施工队长打电话,施工队长接到电话后入井。14时许,井上人员听到爆炸声并发现主井井口门有浓烟涌出,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了10余人的救援队伍入井救援,救出4人,3名排水清沙人员已经死亡,施工队长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四、事故主要原因

由于向主井正下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串联循环通风致使主井正下瓦斯积聚;从业人员井下吸烟,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教训

宝源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处于建井期间,系统非常简单,只有两条井筒,两条联络巷,谁都想不到会发生瓦斯事故,结果是一声巨响,付出了失去4条鲜活生命的巨大代价,让人震惊、令人痛心,使人深思,发人深省!

(一)通风管理混乱

1.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合理,串联、循环供风。矿井原来在地面设有两台2×11Kw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分别为主井正下和副井正下供风。事故前3天,为了解决风筒不足问题,在通风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来由地面向主井正下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弃用,在副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上17.4米处安设一台2KW局部通风机,经第二联络巷向主井正下供风,该局部通风机吸入的是副井正下的回风,串联通风,将副井正下的瓦斯导入主井正下。与此同时,由于第二联络巷内未设风门,主井正下的回风又返回该局部通风机,造成部分循环通风,致使主井正下瓦斯积聚不能有效排除,导致事故发生。《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 如果能够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即使瓦斯涌出后,也能被及时排出,这起事故可能避免。

2. 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我矿副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下底板有含水砂岩层,2011年3月21日井筒底板出水,矿井采用帷幕注浆加固底板,向底板共打44个钻孔,孔深6米左右,钻孔打到了井筒底板炭页岩层。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检测发现,未封闭的疏水泄压钻孔孔口瓦斯浓度高达100%。说明井筒底板的炭页岩层含有大量瓦斯。由于矿井未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副井正下瓦斯大量涌出的安全隐患,瓦斯超限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如果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

3.弄虚作假,害人害已。矿井雇用了3名当地农民工参加瓦检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未在本矿工作,瓦检员有证无人,致使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伪造瓦斯检查日报,应付检查,结果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省了小钱赔了大钱,害人又害已。

(二)安全管理不到位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建设方在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中指出“工程承包方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建设方不掌控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执行情况,承包方施工,承包方自己说了算,实质上就是“以包代管”,致使承包方安全管理失控,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