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二井“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南阳二井“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2月24日11时45分

事故单位: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210米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5人,伤6人

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

二、矿井概况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位于和龙市福洞镇境内,始建于1989年,1991年投入生产,隶属于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矿井证照齐全。

该井为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截止2010年底可采储量约为2.7万吨。2010年初,公司已安排矿井回撤材料设备,回收井筒煤柱,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回收至+210m水平。

矿井采用双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入风兼提升,副井回风。矿井安装有KJ19N型安全监控系统。

事故前有二个生产作业水平,分别是+210m水平(以下简称“+210”)和+251m水平(以下简称“+251”)。其中在+210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在+251布置有二个掘进工作面。

+210采煤工作面因煤层倾角大,该井便擅自决定采用淘汰的仓储式方法进行采煤,需在距原开切眼5米再掘送一条开切上山。截止2月24日,已掘进24米。事故爆源点位于+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内。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2月24日8点班,井长王连荣安排了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入井33人,其中+251 两个掘进工作面有5人,+245回风巷道回撤铁轨及管路有5人,+210掘进工作面有6人,其他作业地点及辅助工有15人,带班负责人是技术副井长王云峰,安全科长兼瓦斯检查员是丁金清。8点30分,4201采煤队长姜树和来到+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严重,空顶距离有2米,风筒出口风量小,此时班长杨平和工人王玉录正往工作面运圆木准备支护作业。11时左右,准备打炮眼时,发现煤电钻两相电,姜树和就出去找电工来维修。11时45分,电工宋学伟带电维修煤电钻时产生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四、事故主要原因

+210m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煤电钻,电缆接线端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五、事故教训

反思事故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南阳二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应吸取的教训深刻。

(一)安全管理混乱

1、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采用淘汰的仓储式采煤法进行采煤生产。

2、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管理

该井为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公司安排回采井筒煤柱及回撤材料设备。在此期间,矿井注重煤炭生产、回撤材料设备,疏于安全管理,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不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九条规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人员,为逃避检查,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时漏检、填写假检查记录和假检查人员。事故当班入井的技术副井长、采煤队长、班长、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等未携带便携仪。

4、不落实入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应履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的职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事故当班下井带班人员入井3小时便升井,没有对+210通风及掘进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巡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超限等事故隐患,带班人员工作严重失职。

5、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南阳二井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210水平进、回风联络巷未安设风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如实上报。长期带隐患组织生产作业。

6、公司对南阳二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公司有关领导对这类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麻痹大意,得过且过的思想。

事故前,有关人员对该井检查时发现+210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