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瞎灯导致工作划伤手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9日早班,21103工作面检修人员张某、韩某、李某进行回收皮带工作。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组长张某开绞车拉皮带机尾,李某、韩某负责看护皮带机尾,以免拉坏设备,此时李某矿灯因故不亮了,李某没有因为灯“瞎”而停止工作,反而选择了继续工作。在皮带机尾拉运的过程中,李某借巷道余光看到供液高压胶管两通接头卡在拉转载机用的铁柱鞋内,便去用手拽,此时高压胶管已经被拉紧受力,致使高压胶管被拉出后迅速收缩,李某手掌被两通上的U型卡刮伤,造成轻微伤事故。
1、李某“瞎灯”,造成光线视觉不好,继续工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瞎灯”继续工作,安全思想意识差;组长张某对李某“瞎灯”工作没有制止;职工韩某互保联保监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李某“瞎灯”继续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长张某及职工韩某监护不到位,负主要责任;
3、队长、书记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够,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负管理教育责任;
4、矿灯房明知李某矿灯存在问题而不给予及时维修或更换,应负主要责任。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搞好互保联保,杜绝职工的违章作业。
2、灯房要加强矿灯的维护检修,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3、矿灯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正确使用矿灯,杜绝“瞎灯”作业。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此事故是因“瞎灯”视觉不好造成的,伤害程度并不很严重,可大家是否想到?因为“瞎灯”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事故呢,煤矿工人常把矿灯比喻是矿工的眼睛,在井下没有矿灯会寸步难行,所以矿灯房要加强矿灯的维护、检修,为矿工服务好;使用矿灯人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矿灯,出现“瞎灯”要停止作业,及时更换矿灯,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