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三变电所电击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98年5月4日早班,某队电工王某、李某在南三变电所检修时,停电后,王某、李某就直接去检修设备。大约在14时20分本队职工李某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直接送了电,造成王某手部、面部两处电伤事故。
1、职工王某、李某在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没挂停电牌,没有专人看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李某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擅自送电,是造成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3、电工王某、李某等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大意,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职工王某、李某停电没挂停牌,又没有人员看护的情况,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2、李某送电不询问,在不清楚情况下擅自送电,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3、队长、书记应负管理、教育不到位的责任。
1、电气设备检修要提前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停电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2、大型电气设备检修,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3、井下检修电气设备要严格按检查瓦斯、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停电牌的程序进行,不准省略。
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不准其它人员代为进行送电操作,更不准使用电话联系送电,送电操作前要认真进行确认。
5、井下供电“三大保护”必须完善、灵敏可靠,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甩掉、调整保护装置。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煤矿电气设备的检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定》执行,就很容易发生触电、电伤事故,因此机电检修人员,不能粗心大意,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