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5.2”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3/min以上,一旦停风,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76年5月2日1时15分,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出现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干部违章指挥,工人在变电所违章送电, 南二一段运输石门电缆接线盒出现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当班工人杨登其、姚开文当场死亡,余天武重伤。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76年5月2日1时15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南二一段运输石门风机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工人违章送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一旦停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2、干部、工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指示、文件贯彻不力,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3、当班干部违章指挥,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装置(检漏器)送电,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违章作业,出现电缆接线盒失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采区电工违反规定到变电所送电。
十一、防范措施
1、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矿生产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重申了机电防爆、通风瓦斯、停(送)电、采掘支护、运输放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检查逐项落实,以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前各掘进头均无风电闭锁装置,事故后限期解决并严格了停送电和排瓦斯的制度。
3、对井下变电所设专人看管,严格跟班电工,瓦检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活动的日常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