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务局东梁矿四井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案例分析
1983年12月5日13时15分,东梁矿四井—40水平404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人,伤×人。
自然情况和酿成事故的条件
该井是1973年12月投产,设计能力为21万吨/年的斜井,矿井开拓方式为阶段水平。可采煤层为阜新组的太平下层群、高德层群。采煤方法为自然分层向长壁全部垮落发。
该工作面因生产任务紧,在11月28日贯通形成回采系统后就急于投产,与11月30日对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坑口会签后,12月1日零点班向全段职工进行贯彻的同时,八点班即进行了试采工作。事故发生在该工作面沿走向推进了9.2米,是该工作面作业后的第十三个小班。由于急于生产,因而工作面的金属顶柱尚未运足,按规程需要的480跟尚缺132跟;机头处的特殊支架也没有按规定架齐,只给上了两架,就进行开采。从而构成了事故隐患,是发生冒顶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事故经过:1983年12月5日白班,由于副段长每日乘通勤车上班,到的很晚,入井的作业任务是由上零点班的段长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进行部署的。他指示到工作面后,首先要缩机头,换1.0米的小链板,然后按规程要求补齐尚缺的两架抬棚,以后在按零点班的炮茬采煤。可是副段长到坑后,一听说是收尾工作,便改变了段长的部署,要工人入井后先采上班剩余的35米煤帮,然后在缩机头和给抬棚。结果入井后,当班班长就按他的意见先开了煤壁。12点30分工人吃过班中饭后,副段长又亲自带领并指挥十余名工人,开始拉机头、给抬棚和分段充填,同时在机头处交叉平行作业。在拉机头时,因其中一架抬棚靠煤帮侧的棚腿碍事,便将其摘掉,使三柱支撑变为二柱支撑。正当钳工把链子已经掐开,支柱工把第三架抬棚架完,在掏老塘侧空第四架抬棚腿窝时,顶板突然冒落,将在机头处(下处往上长达7.7米,走向宽2.7米)正在交叉作业的副段长、支柱工、钳工、看溜子工等十人压埋,造成了重大冒顶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坑、段领导违章指挥。坑领导为追求质量,忽视安全,在作业规程未正式批准前就贯彻生产,违反了《规程》规定,违章生产。副段长没有与段长商量就擅自改变了段长的布置,错误地做出先开帮、后缩机头。在架抬棚的决定。并且又亲自带领工人在机头处进行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违背了作业规程中回采工艺的工序。
2、在违章指挥下,工人违章作业。由于先开了煤帮,相应地拖延了对机头处顶板的处理,增大了顶板压力。在此种情况下,为移运机头又摘掉了其中一架抬棚腿,使原有的两架抬棚又削弱了支撑力,只是顶板完全失去平衡。因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冒顶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3、规格质量不好。工作面的支护规格,由开采起一直未能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不仅抬棚没有给齐,密柱按规定的数量也不足,支柱的规格在柱距、排柱上普遍超距。特别是对工人强制放顶作业落实得不好,使上、下三角区的顶板冒落落实得不实。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对事故教育没有认真汲取。在此事故发生的头一天,该工作面曾在此机头处翻棚子时发生过局部冒顶埋人事故。对此事故的发生没有及时追查讨论,认真汲取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致发生了这起重大冒顶事故。
三、事故教训: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只着重于生产,而忽略安全。特别是认为该工作面顶部已采,工作面顶板又较好,顶板压力不大。并且已近年底,只想多赶产量,忽视了安全。坑、段领导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违章指挥,又错误地搞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致使一人违章,众人受害。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四、预防措施:
1、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安全和生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安全的目地是为了更好地生产。以为追求生产而忽略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然招致造成事故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工作面的支护规格、特殊支架的架设以及及时对老塘顶板的人工强制处理。必须保证支护对顶板的承托和密柱的切顶作用,使顶板彻底冒落,消除顶板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在对自然分层中间夹盘较薄的下分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支护规格质量,特别是上、下三角处的顶板管理,要加强支护,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4、严格事故追查,及时敲起警钟。在开采过程中对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要认真地追查原因,找出教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