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业集团谢桥矿“6.7”棚型梁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2007年6月7日夜班,班前会安排本班主要任务是文明施工, 21107工作面巷道压力较大,下帮许多柱子被压弯,跟班队长张某安排高某改换下帮的弯柱,李某在后边清煤落底,其他工友都在超前外干活。当高某改换到第七根柱子时,由于梁上端没有垫实,他就开始注液,单体柱刚升起,上边的梁突然掉了下来,砸在了高某的头上,李某当时正在清煤,只听见高某“啊”了一声,导致高某头部流血,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1、高某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在梁没有垫实的情况下升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附近清煤,没有做好互保联保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高某违章操作,在梁没有垫实就升柱,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李某没有做好互保联保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增强个人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2、升柱时,梁上部必须背实,操作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液;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能马虎,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都可能造成大祸,今后我们要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过硬的技术,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