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务局某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铜川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采区轨道下山、四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井是高瓦斯矿井,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风机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由于电器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性质: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的规定,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且生产布局不合理。
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规定应采用瓦斯抽放措施,而实际采用了4台风机为其供风,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四采区的3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瓦斯监控系统缺少重要的超限断电功能,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规定每天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按规定该矿井入井人员应携带能自己产生氧气的隔离式自救器,而实际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