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矿务局四矿“11.24”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阳泉矿务局四矿“11.24”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2004年11月24日2时20分,四矿回收区南下山8181二面,正常放炮生产,约1时50分左右,工作面前半部钻起157个眼,由背药工杨某把火药发给各段装药,炮眼全部装起后,由高某、陈某、杨某等连接小线,连起小线后准备放炮,由于机头处顶板不好,安排先放中部炮,后放机头。杨某拿上母线进工作面连接小线,高某回风撤人,罗某回风警戒,工作就绪后,杨某、高某、和放炮员张某三人走到离机头5m处,放炮员张某交换牌签字后,2时20分,张某拧响了炮,炮烟散后当班人员发现杨某倒在地上头部受伤,停止呼吸。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员未进工作面亲自装药连线,准备放中部炮结果连线错误放响了机头处装起的炮。

2、放炮撤人距离不够,未按规定距离撤人。

3、跟班队长、工长现场未履行管理职责。

三、防范措施

1、每放一次放炮,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接母线。

2、放炮必须按规定距离撤人。

3、施工队组队长、工长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制止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