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山煤矿“10·30”煤溜伤人事故

莒山煤矿“10·30”煤溜伤人事故

2006年10月30日,莒山煤矿采煤一队613普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煤溜挤腿工伤事故,职工李某受伤。

事故简述:2006年10月30日四点班,工作面正常推进,从机头数第七至八节接口处循环进度不够,打炮工李某面向机头背朝机尾用撬棍去处理凸出部位,此时,采煤一队副队长毕某在煤溜运行着、没有和其它组通气的情况下命令第三组支柱工程某在机尾十五节处开始顶溜。第二组支柱工郭某随后也擅自主张从机头十二节开始顶溜,造成煤溜抬起甩向煤帮约40公分,导致李某的左脚脚腕内外踝骨同时骨折。

事故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埋头瞎干,瞎指挥,只要任务,不要安全

事故教训: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任务和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