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矿山公司张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6月28日12时30分,温州苍南矿山公司作业人员张某(男)在二矿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上盘打锚杆眼时,被落下的矿石砸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6月28日,温州苍南矿山公司1178分段Ⅱ盘区队长苏某,在没有接到矿山工程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及掘进二队施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二矿区采矿四工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7#充填回风井疏通及周围进路支护任务,并安排温州苍南矿山公司张某、陈某、魏某打锚杆眼作业。10时12分,作业人员对浮石检撬完一遍后打锚杆眼,约12点30分左右开始打上部眼,因为进路较高(约6米),张某就站在梯子上打上部眼。打眼时由于凿岩机振动导致一块滑面开裂,张某就跳下梯子躲避,躲避过程中被落下的一块矿石(约为1000mm×800mm×350mm)砸在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班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顶板检撬不认真、不彻底,打眼时因凿岩机震动引起一块未检撬彻底的矿石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进路较高,作业人员站在木梯子上打上部眼,发生浮石冒落时无法及时进行躲避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温州苍南矿山公司擅自接受二矿区采矿四工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7#充填回风井疏通及周围进路支护任务,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就开始安排施工,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二矿区、矿山工程分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施工手续,进一步明确无假顶采矿安全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依照矿山分公司转发的施工通知单和审批后的开工报告施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能任由矿山生产单位随意指挥,盲目施工。
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类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矿山分公司给予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4、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在施工时严格执行三检三撬制度和在进路、分层道两帮上部支护作业时一定要搭建操作平台,作业人员在操作平台上打眼,安装锚杆、挂网喷浆时要做好安全确认,确保安全施工。
四、事故教训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缺失这一重要环节,作业人员始终处在一个陌生的没有安全保障的作业场所,进行没有任何可参考执行的作业标准作业,作业人员本应严格遵守的“三检三撬”工作流于形式,为图方便和轻松,却忽视了现场的事故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加之管理者的违章指挥和放任自流,无疑会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