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二工区杨晨亮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2月6日,在二矿区二工区杨某在24#进路关闭水阀门时,被铲运机压伤,导致杨某全身多发性骨折、双大腿皮下积液。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2月6日夜班,二矿区采矿二工区生产班在井下1078分段Ⅶ盘区进行采矿作业。凌晨4时左右,铲运机司机李某驾驶24#铲运机前往30#进路进行清底作业,当时,二工区当班值班人员杨某正在27#进路量道,量道完毕后,杨某到进路口关闭水阀门,就在杨关闭水阀门时,被从此经过的24#铲运机压伤,造成杨某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发性骨折和双大腿皮下积液。
二、事故原因
1、铲运机司机李某精力不集中,将本应去17#进路出矿的铲运机开往30#进路方向,把正在27#进路口关闭水阀门的杨晨亮压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杨某在与李某沟通得知30#矿已出完后,给李某安排了去17#出矿的任务。李某本应驾车去17#出矿,而错将铲运机开往30#进路方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值班人员杨某思想麻痹,在27#进路口关闭水阀门时,习惯性认为李某驾驶铲运机直接开往17#进路出矿,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采矿二工区Ⅶ盘区27#进路水阀门安装位置不当,经查,27#进路台车水阀门安装在3#川脉右帮,车辆运行和人员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采矿二工区对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够。根据调查,当班3#川脉照明灯损坏,未及时进行恢复,导致17#进路口无照明,影响车辆安全运行视线,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6、采矿二工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习惯性违章现象仍然存在,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环保室采掘执法队与机动能源室无轨执法队对井下各作业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核销,增强隐患核销力度和安全执法的震慑力。
2、各单位利用排班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工区全体员工都要对照事故认真进行反思,要继续按照“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的要求,保证自己不违章的同时,还要保证共同作业的工友不违章,逐步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3、要求各工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工区值班人员要带头学习好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遵章守纪的表率作用。
4、认真完善工区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值班人员在量道和巡回检查过程中的安全确认管理办法。
5、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交叉作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同时,根据各盘区的生产条件在拐弯、岔口、作业进路口等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警示灯,对无轨设备操作者起到提醒作用;要求单岗作业的工区值班人员和现场接料人员必须佩戴警示灯。
6、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度,延伸现有标准化创建工作范畴,深入扎实地做好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员工行为等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实、做细。
7、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运行的《二矿区井下采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补充对车辆运行中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同时由矿办室牵头组织、机动能源室、安全环保室等单位配合,结合二矿区生产实际情况继续梳理各项管理制度,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8、对无轨设备运行安全执法进行整合,将机动能源室无轨设备执法人员划归安全环保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无轨设备性能的本质安全化和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化。
四、事故教训
这又是一起井下车辆伤害事故,为什么井下车辆伤害事故屡禁不止呢?原因我们自不必说,因为,如果说有些事故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的话,那么,车辆伤害事故可能主要还是认为的因素造成的。在今年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反复讲,在井下车辆运行中,要认真执行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车辆在运行中,要鸣笛、减速、慢行,车见人停让,人见车避让,可这些规定下发以后,落实起来却挺难,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在我们的一些管理层不能持之以恒的抓教育,在履行职责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久而久之,制度规定成了摆设。希望这次事故能够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