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马某盲残炮爆炸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1月12日白班,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职工马某(男)在三矿区1300水平回风道进行打炮眼过程中,打到残炮爆炸,导致马某死亡,同班焦某脸部崩伤。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2日白班,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职工马某等3人到三矿区1300水平回风道进行开拓掘进作业。上午他们进行喷浆作业。14时左右,班长马某开机,焦某协助,开始打眼。17时,当他们打底部眼时,突然一声巨响,掌子面发生爆炸,将马某崩倒在掌子头,头部被炸落的石块埋住,焦某的脸部也被崩伤。相邻的三矿区职工听到爆炸声,立即协助抢救,并将伤者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认马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班长马某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未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对掌子面留存的盲炮没有发现,在打下部眼时使盲炮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爆破工苟某在放完炮后,未履行爆后检查和交班职责,致使盲炮隐患遗留到下一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前三天该作业面因盲残炮未检查处理而受到项目部处罚的通报未引起重视,未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缺乏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以致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班前检查确认制,盲残炮处理等制度,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工作,以此次事故血的教训为实例,重点学习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每个员工明白处理盲残炮的有关程序、规定及处理方法,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向全体职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结果,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宣传不仔细检查盲残炮带来的恶果和危害性,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检查处理盲残炮的自觉性,把我要安全的思想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当班“三检查”制度,若因检查不到位、不仔细、一旦发生事故,坚决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四、事故教训
爆破中未引爆的盲残炮就像埋藏在掌子头的地雷,是重大危险因素,可导致作业人员的重大伤害,甚至死亡。只有经过仔细认真排查盲残炮,并及时处理后,才能避免事故。可是该工程施工人员爆破后不作任何检查,又不向接班人员交班,违反交接班规定;接班人员在接班后也不认真检查盲残炮就急于作业,致使这颗“地雷”未被发现处理,且打眼时违反操作规程,为图省事直接对着残炮眼继续凿岩,岂有不爆炸之理。作业者,将用血写成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我行我素,管理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监督管理,事故也就成了经常光顾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