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二工区米某淹溺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92年7月17日白班,龙首矿二工区职工米某(男,49岁)在放矿过程中,因溜井跑矿,躲避不及时,被掩埋在砼内,造成米某窒息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2年7月17日白班,513采场东部进行充填,由于看灰人员杨某、沙某二人责任心不强,致使砼漏入溜井达3米多厚。因考虑到砼在溜井凝固后处理困难,不利安全生产,经工区值班书记熊某、区长马某、副区长夏某等人集体研究,通知已下井到1400中段放矿人员米某等人先给13行穿脉溜井放一趟车矿石的任务,以便让井内矿石和砼松动不被凝固。与此同时,工区领导先后三次打电话指示放矿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作业人员米某按工区指示高度警惕,站在可靠地方操作。 18时35分左右,米某放满最后一车矿石,走下操作台,往下盘要通知开绞车的王某拉车时,溜井内大量的砼和水从斗口涌出,将来不及躲开的米某冲倒、淹埋(砼厚400mm),因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砼充入溜井,造成溜井内聚集大量砼和水,放矿过程中砼和水突然涌出,米某躲避不及被埋入砼内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为了防止溜井内砼凝固,工区领导集体研究放出井内部分矿石,松动上部砼体,但对井内矿石内多少掌握不精确,管理和措施上存在漏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岗位人员不足,只有米某一人作业,一人操作放矿、无人帮忙、无人监护,米某在撤退时被木料绊倒,是这起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4、矿和工区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强化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抓劳动纪律,用制度来管人,不断提高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应变能力和防范能力。
2、加强对新进矿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对老职工也不能放松,对老职工上班持应付态度的不良现象不能听之任之,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3、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施工,对采场充填特别要严抓支护、吊挂和充填质量三个环节,严格验收制度,严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力争万无一失,不留隐患。
四、事故教训:
正常情况下,采场溜井放矿是相对轻松地工作,但是溜井内进入水或充填灰浆将会使溜井放矿工作的危险性大大提高,溜井内的矿石容易形成水矿,随时会发生跑矿的危险。任何一个岗位,如果工作中岗位人员不足,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事故中,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提前意识到人员不足带来的事故隐患,虽然在事前已经预料到可能发生跑矿,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作业人员反应不及时、现场作业环境乱,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