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六工区张某、顾某爆破伤害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84年7月3日10时10分,二矿区六工区岩工张某(男,26岁)和顾某(男,30岁)在21川下向采场1294水平东30#进路进行爆破作业准备时,遇盲残炮爆炸,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4年7月3日白班,二矿区六工区安排王成文队的苏树真班在21川下向采场1294水平东30#进路、充填小井和分层道拉矿、打眼、架棚子。下井后,轮换工魏某、杨某、魏某三人先进入采场,爆破工齐某和张某到炸药库领爆破材料,顾某则进入30#进路采场查看现场情况,在检查中顾某发现有残炮,出来遇到魏某、杨某、魏某三人,告诉他们说有一个200—300毫米的炮坑,说完就到1300中段找灯泡。约9时30分,苏某进入采场时赶上采场停电,张某和找到灯泡的顾某来到采场,张拿着顾的手电筒进30#进路掌子头,顾某对苏某和在场的三名轮换工说:“有一个炮眼没响”。而此时,进入到30#进路的张某在掌子头喊顾某进去,顾某就进去了。这时,电也送上了,苏某便带领魏某等三名轮换工在分层道撬渣、耙矿。约10时10分,30#进路掌子头发生炮响,苏某、齐某赶紧冒着炮烟进入30#进路,发现张某、顾某已被炮崩倒在掌子头里,经现场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确认张某、顾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根据现场资料分析,张某、顾某在处理盲残炮过程中,可能因身体失去平衡,或原木在斜坡上滚动,身体跌倒,将装好雷管炸药的2#残炮孔的导火索拉出,引起雷管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张、顾两人在处理1#孔盲炮,2#孔残炮,因孔位高,不好处理,就用一根圆木放在毛石斜坡上当工作台,临时性工作台不牢靠,导致身体跌倒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爆破工齐某工作不负责任,明知7月2日白班响炮数与装药数量不符,既不检查处理,也不向工区汇报,第二天上班又不去工作面检查,给事故留下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张某、顾某两人是岩工而非爆破工,处理盲残炮作业属违章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六工区对职工教育不够,管理较差,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现场检查与监督工作,先确认,后操作。严禁非爆破人员处理盲残炮或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执行爆破规程,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发现盲残炮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加强排班和交接班管理,确保排班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过程来来看,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制度规定,非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更没有资格处理盲残炮。作为专职人员,明知响炮数量与装药数量不符,就应该及时报告处理,而该爆破工却没有这样做,将问题留到了第二天,由他人处理问题,是严重的失职,足见其安全意识的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的安全管理,让职工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决不能让问题过夜,否则,就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难于预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