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1998年10月22日倒杆人身死亡事故
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1998年10月22日倒杆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8年10月22日16时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轻伤2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998年10月,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送电公司线路检修班承担了110kV竹园牵引站至110kV大沙线“T”接点新建线路的施工任务。22日的施工任务是对该线路#5杆立杆。#5杆是一直线杆,设计形式为ZG1-11.35,杆高15m,设计埋深1m,该杆所处地形较为复杂,上坡地面坡度约为15°,地形成鱼脊状。
21日晚,线路检修班班长刘××(施工负责人)召集全体施工人员对本次立杆工作危险点及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讲解。22日13时左右,两根电杆的立杆工作均已完成,其中A杆用5根临时拉线进行固定,B杆用4根临时拉线进行固定。在稍事休息后,15时左右又继续施工,工作负责人刘××安排杨××、王××上杆装横担,其他人员在地面制作拉线,杨××嫌王××是新手,不熟练,就要求何××(死者)一起上杆装横担。工作负责人刘××对此未提出异议。工作人员王××在上杆途中,几次要求工作负责人安排民工回填杆基,但刘××一直未安排(事后刘××讲“由于杆上有人工作,杆下叫民工回填杆根土,怕上面掉东西砸伤民工”)。16时左右,已做好了两根正式拉线。何××、王××、杨××分别在杆上调整吊杆,悬挂其余的拉线。工作负责人刘××为了赶时间,便叫民工将后尾绳的两根临时拉线拆掉,将地桩取出。民工行为被现场作业人员卢××制止后,又来问刘××,山下的拉线拆不拆,刘××看也没看,便脱口说道:“拆两根”,但没有指明拆哪两根。说完就去安排民工收拾绞磨的钢丝绳了。几分钟后,突然听见横担上工作的何××大叫“倒杆了。”这时只见一民工手握A3临时拉线往后拉,刘××也急忙上前拉住临时拉线,大喊“妈呀,拉不住了”。只见“Ⅱ”型杆慢慢向上山方向偏移后逐渐加速倒下。事故后,发现B2、A2、A3三根临时拉线均被拆掉。倒杆前何××在横担上调整吊杆,杨××(轻伤)和王××(轻伤)在横担下装拉线,三人随电杆一起倒下,何××经送往青川县竹园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施工作业现场指挥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1条“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第167条的规定,而是为了抢时间,在永久拉线未做好的前提下就令拆临时拉线、取地桩。
2、工作现场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开工前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没有在施工中得到贯彻,在工作快结束时,为了抢进度违章指挥。
3、工作人员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2条“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拆去拉线,杆基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而是基础未回填夯实前就登杆作业。
4、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上杆前已经清楚了危险点“杆基未回填”,却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不反对,盲目执行。工作办其他成员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3.11.5条的规定“在作业过程中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对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也是盲从,有人在杆上就拆除临时拉线。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立杆组塔已经编制了施工“三措”,就应严格按“三措”进行施工,杜绝为赶时间置“三措”而不顾,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严格执行规程制度,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登杆,永久拉线未做好前严禁拆除临时拉线。
3、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三不伤害”意识,对临时民工应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加强作业现场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杜绝将安全工作只停留在工作前的交代,而忽视了作业中的贯彻落实;当生产与安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先。
2、编制作业工序卡、规范作业流程,上一工序未完成杜绝下一工序的开工。对于杆塔组立施工,在杆基未回填夯实之前严禁登杆,在正式拉线未完全做好之前,严禁拆除临时拉线。
3、开展“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三种人”的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负责人安全、正确组织施工的能力,提高作业班组人员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的责任心。
4、规范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对新参加作业的民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参见工作,且应设监护人,不得单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