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送变电工程公司2005年1月2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达州送变电工程公司2005年1月2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5年1月27日13时55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2005年1月27日,达州送变电工程公司在110kV梁原变电站进行#Ⅱ主变扩建,工作负责人李××安排第三小组承担35kVⅠ、Ⅱ段母线及旁路的连接工作。第三小组负责人樊××,成员申××、何××、裴××在13时55分外出吃完饭后,樊××与裴××随车回站,另两名工作班成员何××、申××上街取钱。回到站后,裴××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进入35kV高压室,从此次安装的#9柜经过,沿工作楼梯旁路母线孔,越过#Ⅰ主变柜,进入线路侧带电的35kV梁东线325高压开关室内,触电死亡。
1、第三小组在外出吃饭时,未将35kV高压室门锁好。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2.2.5条“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的规定。
2、工作班成员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午饭后没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监护擅自进入工作地点工作,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5条关于“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时,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的规定。
3、现场察勘不仔细,危险点分析不透彻,本想工作35kV325开关线路侧必须停电,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没有提出停电要求,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0条的要求。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工作间断应严格执行工作间断制度,杜绝擅自开工,工作班人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未经许可人许可、安全措施确认,不得进入未指定的间隔。
2、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认真进行作业前现场察勘,签发工作票前再次进行现场察勘,掌握施工的工作范围、内容,明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充分的危险点分析和控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大型施工和倒闸操作,车间领导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把关,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作业人员劳动纪律,加强监护。
3、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让工作人员清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间断后,应重新履行相应的手续和集中全体工作人员,重新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后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