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分公司2002年1月27日220kV余亭线工程倒塔人身死亡事故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分公司2002年1月27日220kV余亭线工程倒塔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2年1月27日13时30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2002年1月27日,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第五分公司220kV余亭线施工四队第一小组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人员到N87铁塔施工现场进行铁塔腿部组立施工。采用人力方式将A腿单根主材(长度12m)进行人工起立,将其与塔脚板螺栓全部连接好并紧固后,高空作业人员袁××(死者,男,26岁,合同工)顺角钢背爬上吊点处(离地面高度11m,拆除#1风绳,#2、#3风绳继续保留),准备进行起吊施工。在解除#1风绳后,A腿主材角钢(上90×7)在离铁塔塔脚板上方0.5m处向外侧发生弯曲失稳,袁××随着角钢倒向地面,角钢砸在袁××的身上。随即将袁××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15时50分左右死亡。
1、未经审批人同意,擅自变更已交底得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未经审批人同意,擅自更改施工工艺,没有严格按照组立铁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本该单段进行的而采取双段连接组立施工,又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2、现场施工作业中,由原来施工交底规定的组立塔腿第一段6m的主角钢擅自组合成12m进行人工起立,造成主材细长比过大,给主材倾覆留下隐患。
3、三根平衡风绳的绑扎点过高,最高达11m,#2、#3反向平衡风绳张力过大,使塔材上部向角钢外侧倾斜约0.3m。解开#1风绳后,起吊后方骤然失力,使整个力的平衡系统遭到破坏,向塔基外侧倾覆,加上解开反向平衡风绳后产生的反向冲击力,导致主材弯曲失稳折弯,造成事故发生。
4、本次事故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5条“杆塔上作业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的规定。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在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如需更改施工工艺,必须征得审批人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2、在拆除杆塔受力构件时,必须提前做好补强措施,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3、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单杆起吊时临时拉线不得少于4根,各侧受力应保持平衡,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面连接牢固时,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组立杆塔前,必须制订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具体的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工作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2、切实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聘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规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